首页 > 泰顺律师 > 旧借条还能再写新借吗

旧借条还能再写新借吗

admin 泰顺律师 2023年11月16日
借条到期重写原借条不需要保留,新的借条代替了原来的借条,但是应当有证据证明原借条已经作废,否则原借条依然具有法律效力,出借人可能会借此主张两次借款。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六十九条
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
借条本身不会到期,如果是借条中约定的还款期限到期,重写的,原借条不需要保留,因为原借条虽然还是有法律效力,但是新的借条可以证明该借条已经作废。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六十九条
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
借条到期重写借条的,原先的借条一般不需要保留,重写借条的,可以在借条中说明之前的借条作废,新的借条代替了原来的借条,应当以最近约定的时间为准。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六十九条
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下一篇:暂无

相关文章

友情链接: 杭州律所 乌兰察布律师 鹤岗律师 贵港律师 深圳劳动纠纷律师 杭州房产律师 杭州民事律师 台州律师网 杭州专业律师 杭州离婚纠纷律师 合肥律师 无锡律师 衡水律师 松原律师 哈尔滨律师 临沂律师 聊城律师 商丘律师 汉中律师 成都律师 合肥律师 潍坊律师 江东律师 象山律师 奉化律师 瑞安律师 诸暨律师 金东律师 杭州专业律师 余杭区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