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泰顺律师 > 侵犯商业秘密罪辩护请个律师一般多少钱

侵犯商业秘密罪辩护请个律师一般多少钱

admin 泰顺律师 2024年03月11日
我国公安机关对于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罪的案件进行刑事立案的标准为: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因侵犯商业秘密违法所得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致使商业秘密权利人破产的;其他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二)》第七十三条
侵犯商业秘密,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二)因侵犯商业秘密违法所得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三)致使商业秘密权利人破产的;
(四)其他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
至于我国《刑法》中的侵犯商业秘密罪,存在以下情形时,公安机关应予立案:行为人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五十万元以上的损失;行为人的违法所得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或者具有致使商业秘密权利人破产等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的。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二)》第七十三条
侵犯商业秘密,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二)因侵犯商业秘密违法所得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三)致使商业秘密权利人破产的;
(四)其他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
我国刑法中的侵犯商业秘密罪在具有下列情形时,公安机关应予立案:即行为人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五十万元以上的损失;行为人的违法所得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或者具有致使商业秘密权利人破产等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的。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二)》第七十三条
侵犯商业秘密,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二)因侵犯商业秘密违法所得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三)致使商业秘密权利人破产的;
(四)其他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
下一篇:暂无
友情链接: 榆林律师 宁波律师 青岛城阳区律师 固原律师 兴义市律师 湖口律师 恩施市律师 杭州知识产权律师 杭州工伤纠纷 浙江律师网 郑州律师 辽阳律师 武汉律师 江西律师 大余律师 永修律师 宣城泾县律师 沈阳铁西区律师 阜南县律师 丰城市律师 东海县律师 宜宾律师 横州市律师 呼和浩特律师 西安律师 厦门律师 襄阳律师 廊坊律师 泰州律师 阜阳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