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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书判决财产共同协商的是否能够得到法院认可?

admin 泰顺律师 2024年04月01日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书符合法定条件的,即有效。夫妻双方签订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是以离婚为前提,如果双方不到相关部门去登记离婚,则该财产分割协议因前提未成立而不生效。
如果双方到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判决离婚,但该财产分割协议尚未有效,因为离婚是法院判的,而不是协议离婚的,财产分割协议仍未成立,法院可以另外做出财产分割的判决。法律依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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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财产分割书面协议只要夫妻双方在自愿平等的情况下,就财产分割协商一致的有效,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应当按照协议分割财产。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六十九条
当事人达成的以协议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调解离婚为条件的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如果双方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和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的规定判决。
当事人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的条款,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登记离婚后当事人因履行上述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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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财产分割书面协议系当事人在自愿平等的情况下,就财产分割协商一致的有效,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不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形下,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应当按照协议分割财产。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六十九条
当事人达成的以协议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调解离婚为条件的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如果双方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和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的规定判决。
当事人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的条款,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登记离婚后当事人因履行上述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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